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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以来全省建筑市场违法违规行为查处情况的通报

时间: 2015-08-12 / 阅读: 2030

各市建委(建设局),宁波市城管局,绍兴市建管局:
        自2014年9月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开展以来,全省各级建设主管部门认真贯彻落实住房城乡建设部、我厅关于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决策部署,严格执行国家法律法规,严厉查处建筑市场违法发包、转包、违法分包和挂靠等违法违规行为,进一步规范了建筑市场秩序,有效保障了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方案》(建市〔2014〕130号)、《关于开展严厉打击建筑施工转包违法分包行为工作的通知》(建办市函〔2014〕545号)和我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建建发〔2014〕338号)要求,截至2015年7月,全省11各设区市的13个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均向我厅报送了每月《建筑工程施工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查处情况月度汇总表》(各地查处汇总情况见附件)、《建筑工程施工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查处基本情况表》。
       根据上报数据,截至2015年7月,全省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共检查项目29210个(次),涉及建设单位15050家(次)、施工单位16736家(次),杭州、台州、金华等3个市专项检查工作力度较大,检查项目数量分别为5751个、5550个和5356个(次),位居全省前三位。

        二、违法行为查处情况
  (一)违法行为类别情况
  2014年9月至2015年7月,全省共排查出597个项目存在各类建筑市场违法行为。其中,存在违法发包行为的项目109个,占违法项目总数的18.3%;存在转包行为的项目34个,占违法项目总数的5.7%;存在违法分包行为的项目74个,占违法项目总数的12.4%;存在挂靠行为的项目24个,占违法项目总数的4.0%;存在“未领施工许可证先行开工”等其它各类市场违法行为的项目356个,占违法项目总数的59.6%。
  各地查处有违法行为的建设单位269家;有违法行为的施工企业501家,其中,有转包行为的企业29家,有违法分包行为的企业68家,有挂靠行为的企业18家,有其它违法行为的企业386家。
  (二)处罚类别情况
  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存在违法行为的企业和人员,分别采取了停业整顿、罚款、限制投标资格等一系列行政处罚或行政管理措施。其中,责令停业整顿的企业22家,限制投标资格的企业88家,给予通报批评、诚信扣分等其它处理措施的企业325家;责令停止执业的注册人员5人,吊销执业资格1人,给予通报批评、诚信扣分等其它处理措施的个人621人;罚款总额2326.9万元(包括个人罚款38.3万元),没收企业违法所得29.3万元,没收个人违法所得12万元。
  (三)各地查处工作情况
        从各地查处的违法工程项目数量看,舟山、杭州、嘉兴、金华等4个市查处力度较大,分别查处项目126个、106个、85个、71个;而宁波市城市管理局、绍兴市建设局查处的违法工程数量为0。

         从查处的转包、挂靠等4类违法行为看,嘉兴查处项目最多,为56个,杭州、金华、台州查处项目也较多,分别为41个、37个、29个;宁波市建委、湖州市建设局查处的项目数量较少,分别只有2个、8个;宁波市城市管理局、绍兴市建设局、丽水市建设局查处的项目数量为0。

          从行政罚款和没收违法所得的金额看,杭州的处罚力度最大,罚款总额达到1666.5万元,台州、温州、嘉兴等3个市的处罚力度较大,分别是315.5万元、151.3万元、122.1万元;金华市建设局的处罚金额只有0.8万元,宁波市城市管理局、绍兴市建管局、绍兴市建设局、舟山市建设局的罚款金额为0。

对以上工作力度大、位居全省前列的杭州市建委、嘉兴市建委、金华市建设局、舟山市建设局、台州市建设局予以通报表扬。

  三、存在的问题

  (一)个别地区工作力度不够。部分设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认识不到位,重视程度不足,层级指导、检查不力, 专项检查覆盖面还不够广,存在重检查、轻处罚现象,不能对违法违规行为形成更有力的震慑作用。

  (二)个别地区报表内容不准确,上报不及时。个别地区统计数据的错报、漏报问题较为突出,不符合实际工作情况,部分数据前后不一致,存在逻辑错误等,如《基本情况表》和《月度汇总表》中体现的数据前后出入较大等;个别地市报表上报不及时,每月都需反复催报。

  四、下一步工作要求

  各设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和我厅有关文件要求,深入开展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进一步规范建筑市场,完善市场准入清出机制,依法依规、从严从快严肃查处建筑市场违法违规行为;对有举报、投诉或发生质量安全事故的工程项目,要倒查市场源头,严查其市场行为方面存在的问题;要加大宣传力度,狠抓反面典型,及时曝光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责任主体;加强对所属县(市、区)建设主管部门上报数据的核查,真实、准确上报本行政区域内统计数据,并将查处汇总情况于每月5日前报我省建筑业管理局。

  附件:全省建筑工程施工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查处情况汇总表(2014.10-2015.7)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5年8月7日